法律新闻
 
杜绝高空抛物 需要法律“一声吼”
新闻类型:法律新闻 2019年7月4日

据贵阳公安南明分局公众号消息,7月3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发布通报称,辖区内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死案件,抛物者为一名10岁男孩。


锐器,花盆,垃圾袋,或者是一扇窗户,即便是最简单的一个苹果,假如从高空抛下,也可能导致一个好端端的行人身亡。所谓飞来横祸,天降抛物,这还是一个简单的“自律”问题吗?可惜,人们还没有看到这样一部系统的完整的详备的法律或者法律条文,即便是在某些地方性法规与物业管理条例之类的法规性文件中有所体现,它却仍然不是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仿佛是给高空抛物者留下了一扇“天窗”,进而形成巨大的法律漏洞,让高空抛物者无所忌惮。


高空抛物亟需法律一声吼。《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版权所有:邳州张海涛律师
苏ICP备19001704号 技术支持:邳州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