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张海涛:医院内自杀不能“谁死谁有理”
医院内自杀,法院判决:不能“谁死谁有理”
是“谁死谁有理”,还是要讲道理?
这个案例中,李某因割腕受伤被送至医院救治,脱离危险期后,医院对其实施一级护理,并医嘱家属24小时陪护。次日晚上李某丈夫在陪护时不慎睡着,凌晨1时许,李某被发现坠楼身亡。事发后,李某的家属等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因李某死亡的损失237万余元。法院认为属于患者住院期间自杀坠楼,医院不存在过错,一分不要支付。但对于庭审时医院提出的自愿支付补偿款3万元,因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准许。
苏州律师张海涛 1362512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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